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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网贷提现引发诈骗纠纷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网贷提现引发诈骗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及直播带货纠纷被认定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购买商品后,通过QQ联系自称'公检法人员'的客服。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承诺先返还小额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累计提现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直播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尽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因轻信虚假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贷平台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故意,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公司直播间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的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商家需警惕直播带货中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完善消费者风险提示机制。受害人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间导致损失难以追回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