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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虚假平台骗款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虚假平台骗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家政服务平台;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自称家政公司主管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所谓家政服务从未实际提供,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款项;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转账前后无实际服务履行。被申请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服务合同,申请人提交的婚恋交友场景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资质及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中要求先缴费的异常情况,老年人应优先选择正规劳务中介。发现资金被转至个人账户或境外时,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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