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遭遇虚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财务人员遭遇虚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追回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是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公司存在税务问题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的税务系统界面,并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诈骗分子伪造政府公文要求其操作投资理财账户,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财务操作流程存在漏洞,认为转账系内部失误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授权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方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转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向张某某退还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反诈培训,完善资金审批流程。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通讯记录、屏幕共享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并提起民事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