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老年人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对方以'国家专项培训项目'为由,宣称投资5000元可获年化收益率30%的收益。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收款后立即注销账户并切断联系。监控显示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部分款项流向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二维码收款属于自愿交易,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向数据,发现该公司在收款后24小时内将资金拆分为12笔转入6个关联账户。经核实,这些账户均无任何教育培训业务资质,且存在频繁跨境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项目审批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应核实机构资质并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对于要求扫码支付的机构,要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异常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培训行业资金监管机制,防范资金多级拆分风险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