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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费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员自称是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可包过公务员考试为由推销课程。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对方要求其通过微信分多次转账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实际为某中介公司员工,且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无法核实,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培训资质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课程宣传材料及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经调查核实,李某在沟通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警官证照片,并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规避监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冒用公职身份、虚构培训效果的欺诈行为,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培训机构资质,警惕'包过'等绝对化承诺。发现账户异常及身份冒充时,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保存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