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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扫码支付保证金遭诈骗获赔

【标题】老人扫码支付保证金遭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专员李某某,对方以'入职保证金'名义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某市某区线下门店与'李某某'见面,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和银行信息后,发现对方实际并非公司员工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要求返还保证金;被申请人否认存在虚假招聘,称张某某自愿签订协议并参与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电子数据固定后确认收款账户实为个人账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交易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8万元保证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和招聘人员身份,警惕以'保证金''手续费'名义要求扫码支付。用人单位需规范收款账户使用,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数据需及时固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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