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领导婚恋诈骗3.5万元未报案遭追偿

冒充领导婚恋诈骗3.5万元未报案遭追偿

【标题】冒充领导婚恋诈骗3.5万元未报案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项目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报案时间滞后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教育机构负责人的女子李某,对方以投资教育培训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其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李某同时冒充公司领导王某,以项目审批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在取得信任后,诈骗者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进一步骗取其转账,先后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在发现异常后延迟报案,导致部分转账记录被销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和王某共同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已配合调取平台信息,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网贷平台流水、监控视频和社交记录,确认张某某与诈骗者存在多次线下接触。公司虽提供部分平台信息,但未能完整说明教育培训项目真实性。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诈骗者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44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警惕'熟人诈骗'套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线下接触扩大损失。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防止被利用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