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QQ交友遇假冒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QQ交友遇假冒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读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谎称能提供理财培训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购买课程。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伪造投资资料实施精准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身份的李某诈骗要求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主张不构成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李某行为构成职务诈骗,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主张民事赔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