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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家政公司诈骗3.5万元安全账户资金

【标题】学生遭家政公司诈骗3.5万元安全账户资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部门,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实际服务且无法联系,通过电子数据固定发现存在跨境资金流转痕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家政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主张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交易流水。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过程中显示的虚假公共服务办理界面及异常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重要交易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