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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贷款骗局致征信受损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骗局致征信受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贷款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升征信额度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期间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服务费'约3.5万元,并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放贷资质,且所谓贷款审批流程均为虚假操作,导致征信异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完成部分转账流程,不构成犯罪。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诈骗合意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三次通话录音。公司反驳称聊天记录存在断章取义,且未签署任何协议。经核查,公司确实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其虚构贷款场景的行为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资质情况下,通过婚恋平台虚构贷款业务,诱导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及个人信息,构成非法经营与诈骗行为的竞合,依法支持追缴违法所得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婚恋平台金融陷阱。涉及虚拟币转账时应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因证据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公众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