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贷款诈骗张某某获赔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贷款诈骗张某某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APP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其被虚假贷款骗局蒙骗,现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途贷'APP。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和贷款合同,李某谎称可提供低息贷款,要求张某某进行网贷提现后转账操作。在要求屏幕共享过程中,张某某多次向李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APP已被下架且系虚假贷款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运营商是否应对用户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与APP下架公告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运营方对用户资质审核的程序性瑕疵,以及虚假贷款场景中诱导用户操作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有效核验用户身份及贷款资质的过错,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第1165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场景中应警惕婚恋对象诱导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平台运营商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电子数据并及时报警。对要求共享屏幕、扫码付款等异常操作要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