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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充值入金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充值入金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婚恋对象。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骗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导致诈骗发生,公司则认为该行为属个人私下交易,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通过公司发放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公司承认平台属合作第三方,但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未及时协助止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第三方平台合作监管机制,员工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信用卡交易应避免使用公司账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