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的招聘信息应聘,后被以虚假代购业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对方以'代购业务需账户认证'为由,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代购业务,且APP为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APP为个人伪造,与公司无关,且转账行为未经过公司授权。争议焦点在于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证据充分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部分聊天截图,公司提交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涉事员工无权限操作。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保存与公司直接沟通的证据,仲裁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核实转账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判定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单位犯罪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账户认证'等话术,重要交易务必留存完整证据。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