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信电商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电商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产生争议,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课程服务,因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导致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私信推荐'政府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方以需先缴费后办理资质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信息。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课程APP无法正常使用,且所谓'政府背景'无法核实。期间发现资金被拆分为多笔转入关联账户,最终确认遭遇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课程宣传资料。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流水,发现该账号存在异常刷单行为,且未显示任何政府合作标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明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群体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诱导,正规培训应查验资质证书。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电商平台应加强交易主体审核,防范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