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投资老师骗3.5万被判刑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老师骗3.5万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直播带货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直播形式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产品,声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在连续三次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并未在平台注册,且直播内容存在明显虚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交易系私下进行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平台协议文本。经技术鉴定,李某使用的联系电话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直播内容存在伪造投资案例的虚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直播带货方应确保营销内容真实性。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对公账户转账仍需警惕,平台责任与用户审慎义务应双向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