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诱导扫码被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诱导扫码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贷款诈骗纠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期间收到自称银行客服的微信消息,称其网贷账户异常需注销,否则将影响征信。对方提供伪造的平台信息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户为虚假信息,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到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其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完成,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服务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银行流水,核实资金跨境流转路径。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资质公示情况及用户风险提示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00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对用户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微信联系。发现账户异常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轻信第三方支付诱导。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预警,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签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