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平台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客服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平台与HR李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需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符,且平台无法查询到该公司注册信息,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该账户为其员工私设,但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称该账户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正规流程办理入职手续,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的公司公章和高管头像进行招揽。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与平台虚假账户存在明显资金流向异常。公司虽提供部分入职材料,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费用且未公示平台资质。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账户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平台资质、使用虚假身份等重大过错,裁决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入职保证金,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的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公司信息,警惕以缴费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账户收取费用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警示:网络招聘中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欺诈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