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支付3.5万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学生扫码支付3.5万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公司涉嫌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广告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谎称能通过司法考试并包过,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发送伪造公检法文件,声称若不转账将影响考试资格。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司法考试包过事实并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提供部分服务,拒绝退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微信支付记录及短信聊天记录,确认资金流向与虚构事实。公司未能出示培训服务记录,且二维码收款主体与营业执照不符。鉴定机构证实公司注册信息存在虚假登记,短信内容包含伪造公检法印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司法考试包过事实及冒充公检法人员情节,但因合同约定需先支付全款,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学生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签订合同前核实培训机构资质。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需立即冻结转账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刑事报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