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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遭诈骗

【标题】员工被虚假平台诱导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维修服务工作,因公司要求将客户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财务人员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将客户维修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公司宣称该渠道为低风险高收益的正规平台,实际系虚构的虚拟币交易系统。张某某通过微信与所谓'客服人员'沟通时,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提现且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平台、诱导资金转移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该操作属自愿投资,且已将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要求扣除所谓运营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多次使用与官方账号相似的微信昵称与员工沟通。公司未能出示有效投资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且承认虚拟币账户系内部人员私自开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入虚拟币通道的约3.5万元,并赔偿因此产生的银行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员工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员工应提高警惕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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