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微信冒充公检法诈骗学费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微信冒充公检法诈骗学费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搜索'学历提升'服务,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添加微信后诱导添加所谓'公检法人员'账号。对方以司法考试资格审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账,最终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信息,且其运营的教育平台存在大量用户投诉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司法审查程序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自愿缴费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且已将款项用于课程研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平台注册信息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申请人提交的支付凭证显示款项被拆分为5笔转入不同关联账户,且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司法审查'等话术陷阱。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投诉证据,发现诈骗及时向网信部门举报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