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陌生短信链接,点击后进入仿冒贷款平台APP。自称财务人员的致电者以'需先缴费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即中断交易,但已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认定存在诱导充值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仲裁委采纳受害者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规定》第12条,认定公司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防诈培训,完善资金审批流程。个人应警惕'先缴费后办理'等异常要求,发现被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