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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难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办公期间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称其涉嫌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涉案APP获取其个人信息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在某商业街与自称警官人员线下见面,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该APP因诈骗行为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APP非本公司开发,员工操作存在认知错误,且已配合报警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提交与第三方合作协议及报警回执。仲裁委要求补充通话录音及APP使用凭证,确认是否存在职务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涉案资金的20%,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因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但员工亦需证明存在直接关联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防诈培训,个人需警惕'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