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课程费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课程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追偿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添加自称教育局领导的'李主任'。对方以可办理教师资格证为由,要求其下载'某教育云'APP并缴纳培训费。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李主任'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但实际未获得任何培训服务。后发现该QQ号系公司员工盗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但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培训服务及款项用途产生严重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合同履行情况。经核查,涉案QQ号确属公司员工使用,但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违约,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裁决返还80%培训费用共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1.通过QQ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具有隐蔽性 2.现金交付需特别注意留存转账凭证 3.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身份验证机制 4.监控视频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5.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