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公司为婚恋服务提供商,本案系因婚恋交友场景中诱导投资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向其个人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虚拟项目投资'。期间李某通过线下见面方式持续施压,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启动项目。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李某以'资金已拆分至第三方'为由拖延,直至2024年8月失联。平台虽留存部分聊天记录,但未及时阻断异常交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选择,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注册协议、转账凭证、李某线下接触监控视频及多级资金流转截图。被申请人仅出示用户协议条款,未能提供有效风控证据。庭审中李某亲属承认其虚构投资项目的事实,平台方认可未对异常转账进行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宣传和未尽平台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的70%,其余部分因未能证明平台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条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资金风险提示,对异常投资行为及时干预。投资者需警惕'高回报'话术,发现资金拆分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本案警示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资金流向监控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