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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冒充消息,称需紧急采购办公设备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某虚假平台转账3.5万元。诈骗分子以'项目保证金'为由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后资金被迅速转走。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并留存了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员工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到监管义务,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及平台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网址截屏。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通讯录或内部管理系统数据,对诈骗过程中的'领导'身份认证提出异议。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申请人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需核实大额转账指令真实性。建议通过企业微信等官方渠道确认指令,保留聊天记录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对于网络平台转账,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担保服务,避免直接向个人账户汇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