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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谎称可提供安全账户操作,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现金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无相关业务资质,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李某辩称双方存在投资协议,款项系自愿交付。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身份骗取财物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支付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账户查询结果,证明款项支付至非公司官方账户。李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性及资金用途,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虚构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向张某某返还被骗款项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虚假身份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遇要求现金交付或操作安全账户时应提高警觉,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通过平台投诉及报警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