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充值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充值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和投资理财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充值入金,先后五次共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虚构身份,且交易全程脱离平台监管系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辩称无法核实交易对手身份,认为属个人行为。双方对诈骗行为与平台责任的关联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核对张某某提供的支付凭证与聊天记录。平台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且承认未建立防诈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充值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介入。遭遇'高收益理财'骗局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