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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微信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被申请人通过微信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工作群中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总'消息,称有紧急项目需垫资。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获取信任,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贷款3.5万元,并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屏幕共享权限,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微信身份真实性,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证据链完整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及证据链完整性进行综合判断,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赔偿部分损失,但对申请人主张的全部金额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警惕冒充熟人诈骗。保存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可最大限度维护权益。建议企业完善员工通讯认证体系,防范社交平台身份冒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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