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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维修公司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维修公司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岗位,后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岗位招聘信息,经联系后被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对方自称是金融机构人员,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收取费用,并承诺可安排长期工作。张某某按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维修业务且无法联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将款项转交给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提供部分员工名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发现款项未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权益受侵害可请求赔偿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脱离平台私下交易;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全资金流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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