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点击链接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点击链接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荐股为名诱导转账,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以'金融理财顾问'身份接触。李某伪造金融机构工作证,谎称有内部股票信息,诱导张某某通过所谓'培训课程'点击链接下载投资软件。在完成3次共计约3.5万元的对公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多级拆分账户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资金监管失职,要求退还本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属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同时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和账户监管证据,但未能出示。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称进行诱导,转账凭证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有关联。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其公司名义招揽客户但称已切断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驳回精神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对员工冒用企业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条款,明确平台方应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荐股陷阱,保存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关键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防范多级拆分账户资金蒸发风险。建议学生群体在参与投资前核实对方金融机构资质,避免轻信'内部消息'等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