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财务岗位。入职第三日,部门主管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APP。该平台界面与正规金融机构高度相似,员工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指示进行微信转账操作。期间主管多次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其屏幕共享,声称需'激活账户'才能提现。直至某月15日发现平台被封停,张某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参与虚假投资的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则辩称该APP系员工自行下载,且已履行入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入职协议文本,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异常特征与公司管理漏洞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就管理失职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对员工异常转账行为及时制止。求职者需核实平台资质,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本案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警示劳动者须提高风险意识并及时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