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构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民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投资导师'身份推荐所谓'高回报理财项目'。在微信聊天中,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涉案APP注册账户,并创建虚假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操作。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屏幕共享以'验证资金安全',最终诱导其向所谓'投资平台'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封停,且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行为规范记录。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APP的合法性及公司对员工的管理责任,确认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通讯账号管理,警惕以投资理财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本案中,公司对员工使用工作账号进行非法活动负有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