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保证金

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保证金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监管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且该公司未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审核,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存在审核失职;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对接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调查发现公司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且在用户投诉后未及时冻结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资质,老年群体应警惕'保证金''征信'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