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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聘遭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学生应聘遭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大三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工作人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兼职招聘信息,通过平台与自称HR的王某某联系。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承诺垫付费用后可获得返佣。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且无法提现,遂向平台投诉。平台虽协助冻结账户,但未及时阻止资金流向,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个人操作。双方就平台审核义务范围及损失赔偿比例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王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平台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岗位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1.2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及平台运营方对劳动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审核责任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警惕所谓'先垫付后返佣'模式。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预警。对于涉及虚拟币的交易,应明确提示法律风险并设置资金监管措施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