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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机构贷款刷流水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机构贷款刷流水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贷款为诱饵,谎称需先刷流水提升征信额度,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提供虚假征信修复承诺。后发现涉案APP已下架,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通过电信电话指导操作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担责、金额认定依据及屏幕共享操作的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伪造工号及机构标识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平台已尽审核义务。经比对第三方支付流水与APP备案信息,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责任,李某行为构成刑事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配合警方调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平台审核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0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电信诈骗话术伪装;个人应避免点击陌生链接,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协助追回资金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