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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资金被转走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资金被转走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高收益理财项目'。该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客服,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通过伪造短信截图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跨境流转后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该公司虚构投资平台事实、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网贷平台导致资金损失,且未发现账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对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虚假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流转合法凭证,亦未说明账户冻结原因。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和多次验证码索取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关于非法资金转移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虚构金融机构背景的投资项目,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