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扫码付款教育培训费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扫码付款教育培训费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私信,称需缴纳特殊培训费用方可办理贷款征信。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扫码转账约3.5万元,款项经虚拟币通道转走后,公司突然注销网贷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资金已转入虚拟币平台,追查受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公司人员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自主交易,且已履行教育培训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平台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与冒充者沟通的证据,亦未说明虚拟币通道资金处置方案。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调取资金流向数据,确认款项确经异常路径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管理漏洞,未核实付款指令真实性,裁决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要求务必核实身份。虚拟币交易需警惕资金安全,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和支付平台进行流向追踪。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