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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骗款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骗款案

【基本信息】投资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公司被指控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推荐投资理财项目。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至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后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追加资金,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网站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系正常投资理财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及金融资质证明,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明存在虚构征信修复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诱导转账行为,支持返还投资款及赔偿利息损失,但未明确追缴违法所得的具体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金融宣传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金融机构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