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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贷款专员骗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贷款专员骗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应聘岗位被公司前员工李某以贷款专员身份实施精准诈骗,造成约3.5万元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可操作征信贷款'为由,向张某某推荐所谓'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李某通过伪造公司工作证,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贷款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配合刷流水证明征信资质。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APP系诈骗平台,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离职,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同时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申请调取面试监控,但因设备故障未能获取。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要求补充李某在职期间权限范围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贷款'等金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需查验企业资质及权限证明。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防范冒用名义的诈骗行为。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