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购交易关系,因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案件类型为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后,接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电话要求缴纳保证金。诈骗分子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APP截图及通话记录佐证下,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涉案APP已下架,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导致其资金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无法控制第三方支付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机制与用户损失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的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财产损失3.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及第1198条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网购时遇异常转账要求需第一时间核查,保留通话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冻结应立即报警并留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