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冒充银行人员骗取保证金被判赔
【标题】婚恋中冒充银行人员骗取保证金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谎称自己为某银行贷款审批员,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获取张某某信任。通过分析其网购消费记录,李某声称需支付3.5万元贷款保证金才能通过审批,并诱导张某某在虚假合同上签字。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通过电商平台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贷款审批进度截图,认为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及聊天记录截屏。李某无法出示银行授权文件,其提供的审批截图经鉴定为AI生成假证。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合同文本显示金额不符,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李某最终承认虚构身份但主张部分款项属咨询服务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精准信息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合同无效,酌情支持其2.8万元本金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身份冒充,核实对方金融机构任职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贷款业务,应第一时间要求线下签署合同并核验证件。电子数据固定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注意转账凭证与合同金额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