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网购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兼职信息,张某某在2024年5月因求职需求注册会员并提供个人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购刷单兼职'信息后注册账号。次日收到'客服'短信链接,诱导进入仿冒官网。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商品款项用于刷单,承诺3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网站无法访问且无返佣,遂申请紧急止付但仅追回1.2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诈骗链接,且未明确要求其垫付资金,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与诈骗网站关联,但无法解释其发布招聘信息与诈骗行为的异常关联性。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平台信息泄露可能性,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因信息泄露导致的损失2.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兼职刷单'等虚假招聘,核实企业资质与招聘信息真实性。平台方需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预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