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及虚假身份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补贴为由,要求其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通过视频通话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李某伪造贷款征信文件,谎称需验证资金流向。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平台账号随后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诈骗行为系个人虚构,与平台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证据截图,平台出示用户协议条款。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审核流程及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平台存在身份核验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及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及身份核查,用户应提高警惕避免屏幕共享敏感信息,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