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微信冒充贷款专员骗取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公司办公场所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提现受阻,遂报警。经调查,该业务员实为企业主李某安排的兼职人员,公司未对虚拟币转账渠道进行有效监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共谋,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认定李某通过虚构贷款项目诱导员工转账。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其内部人员长期使用虚拟币通道的异常操作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违法所得,并对李某的诈骗行为进行司法移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对员工业务培训加强监管,警惕虚拟币等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