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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旅游出行工作,后遭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以垫付费用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浏览旅游销售岗位时,被自称'李女士'的女性添加好友。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谎称需缴纳旅游保证金及平台佣金,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总部通知'截图,诱导张某某操作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构成诈骗,公司则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实际交易为个人行为。双方对平台责任边界和证据证明力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但因报案延迟影响证据效力,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要求其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并公示风险提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用户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兼职'复合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平台方须强化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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