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培训机构诈骗要求退款
【标题】张某某遭遇培训机构诈骗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教育培训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金融培训'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李某谎称公司有特殊资质,承诺可办理政务代办业务,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资金流向存在多级拆分痕迹,遂要求退款未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款项为咨询服务费,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业务凭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证实款项经多层账户流转后消失。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协议及服务成果证明,财务人员证词亦存在矛盾陈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资金违规流转等行为,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机构资质需查验营业执照及培训许可。遭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固定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