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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拒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求职时,被自称公司财务总监的冒充者以办理'安全账户'为由诱导转账。对方伪造内部文件称需支付3.5万元保证金,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借口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于5月12日通过ATM机向指定账户转账2万元,次日又在某写字楼与线下接触的'业务员'交付1.5万元现金。转账后对方失联,资金流向显示快速转出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及合同欺诈,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参与诈骗,认为其应自行承担未核实身份的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伪造文件截图及证人证言。公司质疑现金交付真实性,要求调取监控。仲裁员现场演示电信诈骗话术特征,确认冒充者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参与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及时发现冒名行为,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尽核实义务,裁决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个人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身份冒充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对于未签订合同的现金交易,需严格审查对方资质及交易合法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