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学生)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某投资平台老师的陌生短信,以提升贷款征信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对方通过伪造平台信息诱导其操作,最终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平台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诈骗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精准信息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并自愿转账,双方未签订合同协议,且未提供实际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平台真实性。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资质证明,仲裁委认定其虚构服务平台构成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精准诈骗,注意核实平台资质。遭遇短信诱导转账应立即报警,及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