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QQ投资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QQ投资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当事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平台运营方被诉。张某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接触诈骗分子,后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浏览投资信息时,被'投资导师'李某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添加QQ。对方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资质,通过微信诱导其缴纳'保证金'和'手续费',共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平台截图显示该交易与公司无关后报警,但诈骗分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审核交易资质且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用户与第三方直接完成,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其曾浏览投资信息,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诈骗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职责。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平台对交易主体身份审核存在瑕疵,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交易主体审核义务,用户需警惕脱离平台的私下交易。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