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招聘平台诈骗要求共享屏幕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诈骗要求共享屏幕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面试邀约。面试后,公司员工李某以'特殊关系'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3.5万元用于'考试包过'服务,并声称需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随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且李某实际为普通员工而非政府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部分提现,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的流水记录及虚假承诺截图。公司仅能提供招聘平台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调取平台信息,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组织性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关于用人单位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特殊关系'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人员管理,避免因冒充身份导致法律风险。涉及资金往来要特别注意账户异常情况,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